河南省市监局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7期)

  近期,河南省市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20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7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开封市开发区熙旺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杞县荣盛和糕点作坊生产的1批次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尉氏县新新送水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5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郑州市二七区聚福源烙馍村饭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焦作市解放区领鲜者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商丘市梁园区鑫腾干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噻虫胺检出值为0.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周口市川汇区润祥商贸商行销售的1批次进口蕉(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许昌市建安区鑫璐干调冻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香肠,抖客网,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110000CFU/g、9500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方城县新世纪红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0CFU/g、85000CFU/g、62000CFU/g、850CFU/g、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洛阳市老城区王磊调料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北辰区三和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好味道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000CFU/g、17000CFU/g、780CFU/g、6000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郑州市二七区梦辉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花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项城市尤氏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2.郑州市郑东新区杨府合流镇胡辣汤东岸曦城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草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0.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京广南路中陆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臻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柳州螺蛳粉,霉菌检出值为3.6×103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京广南路中陆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依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白龙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90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依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白龙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8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市二七区杨国福麻辣烫马寨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2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新乡市红旗区红源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濮阳县徐镇镇绿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濮阳县徐镇镇绿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2.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俊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循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山西新创循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1批次宽叶海带(分装),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孟州市大悦副食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焦作方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运营、安阳市味美佳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红烧酱油,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检出值为60.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侦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4.中牟县建明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240mg/100cm2、0.024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中牟县建明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马战营冷鲜肉商行销售的来自冠县穆德实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羊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4×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周口市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果园购物中心五一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活鲈鱼(鲈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原标题:【河南省市监局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7期)
内容摘要:近期,河南省市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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